随着财政部于近日印发《企业数据资源相关会计处理暂行规定》(以下简称《暂行规定》),数据资产入表从“箭在弦上”转入“势在必行”新态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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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此背景下,8月23日至8月24日,由上海数据交易所(下称“上海数交所”)联合上海国家会计学院、上海市数商协会共同主办的第二届数据资产入表研修班顺利举行,第一时间反映市场对《暂行规定》的热烈反馈。
上海数交所研究院赵丽芳博士认为,如果说此前数据资产入表是箭在弦上的话,《暂行规定》的出台表明数据资产入表已势在必行。
“《暂行规定》让我们看到数据从资源到资产艰苦一跃的成果,也明确了资产入表的路径跟方向,数据从资源成为资产之后,未来将有更多和金融紧密合作的可能性。”上海数商协会秘书长卢勇表示。
上海国家会计学院副教授李琳表示,《暂行规定》是对企业数据资源会计处理的统一规范,有助于推进数字经济领域的创新研究,服务于我国的数字经济治理体系建设和数字经济发展。《暂行规定》让数据资源在报表内显化出来,同时为数据资源相关信息的强制和自愿披露提供指引,帮助投资者更为全面地了解企业拥有或控制的数据资源的财务和非财务信息,帮助投资者提升决策效率。《暂行规定》的出台可以解决企业对数据资源会计处理的一些困惑,指导企业将数据资源依法依规入表。
“产品迭代中研发费用如何入表?怎么判断是存货还是无形资产?同一家企业不同数据产品如何确权、资产如何入表?”在第二届数据资产入表研修班上,授课专家与企业学员们对《暂行规定》中的诸多细节规定及实践操作展开了全面且深入的讨论。
在实践中,不同行业、不同类型的企业在数据应用的程度、方式等方面存在着较大差异,也会对探索数据资产的边界和入表路径带来挑战。正因如此,对不同类型企业数据资产入表的典型案例的研究探讨变得至关重要,这也是上海数交所持续组织数据资产入表研修班的主要目的。
作为此次数据资产入表研修班的企业之一,飞友科技有限公司投融资负责人龚一亭表示,“数据资产入表对我们来说也是极大的发展机遇,此次有幸参加这个研修班,帮助我们更好地理解相关的政策和路径,我们也期望在实践中持续探索,并能够打造行业数据资产化的样板。”
“知网拥有庞大的高质量数据资源,我们一直在琢磨如何作为一项资产来反映。”同方知网(北京)技术有限公司党委委员、财务总监左强说道。对于数据要素企业来说,有资产目录可以列示数据资源,显性化有助于促进数据要素流动,激活了企业内部沉淀下来的静默资产,从而也有利于推动科技企业创新,促进经济活力。《暂行规定》支持数据要素显性化,增强拥有数据资源的企业的公众属性,提高投资者认知与认可度。
左强称,《暂行规定》从技术操作层面给了企业一个契机实现数据资产入表。对数据要素作为经营资产的企业来说,采用未来适用法的《暂行规定》解决了企业准则衔接的困惑。
事实上,在财政部会计司指导下,上海数交所积极探索数据资产入表路径,提出数据资产化“三步蒸馏法”,按照数据资源-数据产品-可交易数据产品-数据资产的途径确认数据资产,明确了数据价值转化的三个阶段,形成一个以定价、交易为基础的可观察体系,建构了数据资产确认和价值计量的可靠依据。
上海数交所表示,未来将积极落实《暂行规定》,通过数据资产入表研修班、DET(Data Ecosystem Training)数商培训等多维度、多样化形式,持续探索数据资产入表的可行性路径,大力培育一批数据资产入表试点企业,淬炼一批可复制、可推广的数据资产入表典型案例,形成一定体量的数据资产,创新一批基于数据资产的创新应用场景,形成更多“上海案例”,为国家探索数据资产入表的路径和方法提供助力。
(文章来源:证券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