认定同居关系的依据:
【资料图】
1.双方当事人持续、稳定的共同生活;
2.其双方当事人不以夫妻名义对外生活;
3.该双方当事人未办理结婚登记,不是合法夫妻关系。
【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九条 要求结婚的男女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结婚登记。符合本法规定的,予以登记,发给结婚证。完成结婚登记,即确立婚姻关系。未办理结婚登记的,应当补办登记。
1.一般同居关系
双方不以夫妻名义——恋爱或者性伙伴关系。解除同居时,同居期间的财产,能证明为一方财产的,归该个人所有;不能证明为一方所有的,按一般共有财产处理。
同居双方以夫妻名义。一是形成事实婚姻关系的,这种同居解除时,因双方形成了事实婚姻,财产分割按夫妻共同财产处理。二是没有形成事实婚姻,同居关系解除时,按照第一种情况处理。
2.被宣告无效或者被撤销的婚姻,当事人同居期间的财产
当事人双方已登记结婚,该婚姻关系在没有被宣告无效或者被撤销之前还是有效的。通过法定程序被宣告无效或者被撤销后,当事人之间不具有夫妻关系,不适用有关夫妻财产制度的规定。
非法同居只有构成重婚罪的法院才会判决。法律快车提醒您,有配偶又与他人结婚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之结婚的行为。根据《刑法》第二百五十八条规定,有配偶而重婚的,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之结婚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构成重婚罪需要符合以下条件:
1.侵犯的客体是一夫一妻制的婚姻关系。
2.客观方面表现为行为人必须具有重婚的行为。即有配偶的人又与他人结婚的,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之结婚。
3.犯罪主体为一般主体。
4.主观方面表现为直接故意。